除簽證上特別注明外,持有由任何一個申根國頒發(fā)的簽證可以在申根區(qū)內(nèi)自由地流動。申根國包括下述15個國家:丹麥,瑞典,挪威,芬蘭,冰島,德國,奧地利,比利時,西班牙,法國,希臘,意大利 ,盧森堡 ,荷蘭和葡萄牙。簽證的最長有效期為90天。
官方護照–外交,公務及因公普通護照持有者必須通過中國相關部委或一些被授權機關遞交簽證 申請。持因私普通護照者必須親自前來申請 。
持因公護照的申請者須提交:
1. 1張短期停留表格并貼1張近照,
2. 護照且在簽證有效期后仍90天有效,身份頁的復印件一張。
3. 中方單位公司的正式介紹信及翻譯件,注明地址,電話,傳真,申請者的職務 ,訪問目的和回國的擔保,營業(yè)執(zhí)照 。
4. 邀請信
a 預期停留時間
b 停留原因包括日程安排
5. 由邀請方或雇主出具的經(jīng)濟費用擔保證明。
上述所有文件均需提供原件。
附加文件,要求及信息:
1. 邀請信必須由冰島邀請人自冰島本土傳真至使館。
2. 使館有權要求申請人提供更多的文件及要求申請人面試。
3. 申請人提供以上文件后,并不代表使館一定簽發(fā)簽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