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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關總署2012年第63號(關于2013年關稅實施方案)

2013-01-06 10:41 來源:海關總署網(wǎng)站 字號:【

  經(jīng)國務院批準,《2013年關稅實施方案》自2013年1月1日起實施?,F(xiàn)將有關情況公告如下:

  一、進口關稅調整

  (一)最惠國稅率。

  1.對9個非全稅目信息技術產品繼續(xù)實行海關核查管理,稅率維持不變。因稅則稅目調整,涉及稅目增至10個(見附表1);

  2.對小麥等8類47個稅目的商品繼續(xù)實施關稅配額管理,稅目和稅率維持不變。對配額外進口的一定數(shù)量棉花實施滑準稅,并適當調整相關公式參數(shù)。對尿素、復合肥、磷酸氫二銨三種化肥的配額稅率執(zhí)行1%的稅率(見附表2);

  3.對感光材料等47種商品繼續(xù)實施從量稅或復合稅,稅率維持不變,對5種感光材料產品實施從價稅(見附表3);

  4.其他最惠國稅率維持不變。

  (二)對燃料油等784項進口商品實施暫定稅率(見附表4)。

  (三)根據(jù)我國與有關國家或地區(qū)簽署的貿易或關稅優(yōu)惠協(xié)定,對有關國家或地區(qū)實施協(xié)定稅率(見附表5)。

  (四)根據(jù)我國與有關國家或地區(qū)簽署的貿易或關稅優(yōu)惠協(xié)定、雙邊換文情況以及國務院有關決定,對老撾等東南亞3國、蘇丹等非洲30國、也門等7國,共40個聯(lián)合國認定的最不發(fā)達國家的部分稅目商品實施特惠稅率(見附表6)。

  二、出口關稅調整

  對鉻鐵等部分出口商品實施暫定稅率;對部分化肥征收特別出口關稅(見附表7);其他出口稅率維持不變。

  三、稅則稅目調整

  根據(jù)國內需要對部分稅則稅目進行調整(見附表8),調整后,2013年版《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稅則》稅目總數(shù)為8238個。

  四、其他事項

  《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稅則》(2013年版)、《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統(tǒng)計商品目錄》(2013年版)、《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出口商品規(guī)范申報目錄》(2013年版)將由中國海關出版社對外發(fā)行,請按照上述文本的要求申報并辦理通關手續(xù)。

  海關總署已發(fā)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商品歸類決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出口稅則—統(tǒng)計目錄本國子目注釋》按照本公告附表8的內容對照執(zhí)行。

  特此公告。

  附表:1、非全稅目信息技術產品稅率表.tiff

  2、關稅配額商品進口稅率表.tiff 

  3、進口商品從量稅及復合稅稅率表.tiff

  4、進口商品暫定稅率表.tiff

  5、進口商品協(xié)定稅率表 1.tiff 2.tiff 3.tiff 4.tiff 5.tiff 6.tiff 7.tiff 8.tiff 9.tiff 10.tiff 11.tiff 12.tiff

  6、進口商品特惠稅率表 1.tiff 2.tiff 3.tiff

  7、出口商品稅率表.tiff

  8、進出口稅則稅目調整表.tiff

  海關總署

  2012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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