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營銷學權威菲利普·科特勒(Philip Kotler)認為,品牌就是一個名字、名詞、符號或設計,或是上述的總和,其目的是要使自己的產品或服務有別于其他競爭者(菲利普·柯特勒著《市場營銷管理》第六版,科學技術文獻出版社,1991年,第732頁)。品牌是一個復合概念,它由品牌名稱、品牌認知、品牌聯(lián)想、品牌標志、品牌色彩、品牌包裝以及商標等要素組成。它是整體產品的一部分,是制造商為其產品規(guī)劃的商業(yè)名稱,基本功能是將制造商的產品與競爭企業(yè)的同類產品區(qū)別開來。
展會品牌不同于名稱,名稱只具有使人將事物辨別開來的功能,不體現(xiàn)事物的個性,而展會品牌則附有商品或服務的個性以及消費者的認同感,不是純物態(tài)的物品,它是商標、名稱、名詞、圖案、牌號等品牌形態(tài)的存在。
展會品牌代表著商品的質量,能起到開辟市場、維護和提高商品的競爭能力的作用。因此,展會品牌作為開展營銷活動的手段,已成為企業(yè)爭奪和占領市場的重要工具。21世紀將是展會品牌營銷的時代,大品牌是企業(yè)在市場競爭中最有力的武器,也是最寶貴的無形資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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