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國家稅務局,開發(fā)區(qū)國家稅務局,礦區(qū)稅務局,省局直屬分局:
現(xiàn)將《國家稅務總局貨物和勞務稅司關于調整退稅率文庫的通知》(貨便函〔2011〕130號)轉發(fā)給你們,請遵照執(zhí)行。
二〇一一年九月五日
附件:國家稅務總局貨物和勞務稅司關于調整退稅率文庫的通知(貨便函〔2011〕130號)
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國家稅務局: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和《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環(huán)氧大豆油氫化植物油增值稅適用稅率問題的公告》(2011年第43號)的相關規(guī)定,對部分油脂產(chǎn)品在出口退稅率文庫中的設置進行調整(具體調整見附件)。
附件:出口退稅率文庫調整情況表
序號 商品編碼 名稱 調整情況 執(zhí)行時間
征稅率 退稅率
1 1518000000 化學改性的動、植物油、脂 17% 15% 2011年8月1日起
2 1516100000 氫化、酯化或反油酸化動 17% 15% 2011年10月1日起
物油、脂
3 1517901001 動物油脂制造的起酥油 17% 15%
4 1517909001 其他混合制成的動物質食用 17% 15%
油脂或制品
5 1520000000 粗甘油,甘油水及甘油堿液 17% 15%
國家稅務總局
二〇一一年八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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